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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何时调整? 省发改委回复
合肥家教平台 发布时间:2021-08-11 阅读() 评论()
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之后,全省民办学校学费标准什么时候能调整?针对省人大代表汪育红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相关建议,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对民办中小学收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市、县,已要求视情况及时调整学费标准。
上个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调整了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新标准将从秋季开学执行。此前,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20年未作调整,在全国排第28位,在中部六省、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均为最低。
省发展改革委介绍,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民办高校收费由省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负责管理,民办中小学收费由所属市县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2017年,原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放开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2018年,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又联合发文,进一步扩大试点放开范围,对试点放开的民办院校,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报所属价格、教育或人社部门备案。省发展改革委透露,从2018年以来,合肥、蚌埠、芜湖等地按照价格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已经选择部分学校试点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
目前,对民办中小学收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市、县,省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等,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全省民办学校收费政策,促进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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